一、財產損害的表現(xiàn)形式有哪些
財產損害的表現(xiàn)方式,是財產權價值量的貶損、減少和滅失。貶值,是財產利益遭受貶值、損毀等不利益;減少,是指財產價值量的降低;滅失,則指一定范圍內財產價值量的全部失去。財產損害的上述表現(xiàn)形式,總是體現(xiàn)在某項特定的財產或者財產利益上,如某件財產、某項權利中的某種財產利益的貶損、減少和滅失。
雖然它們最終表現(xiàn)為被侵權人財產擁有總量的減少,但原則上只計算特定財產即受到侵害的財產的損害,而不計算被侵權人擁有的全部財產損失。
財產損害從侵權法的救濟手段上來認識,應當包括三種,即侵占財產、損壞財產和損害其他財產利益。
二、財產損害賠償?shù)挠嬎銟藴?/strong>
財產權賠償主要根據(jù)國家賠償法來定義的,主要是對公民財產權受到損害的一種賠償方式。對財產權損害賠償?shù)臉藴室彩歉鶕?jù)相應的財產損失而給付的相應賠償金。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28條的規(guī)定,財產損失賠償?shù)挠嬎銟藴嗜缦拢?/p>
1、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賠償。對于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權的,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行為,屬于物之失去控制,與之相適應的最好賠償是返還財產。這里所說的返還財產,包括金錢及其他財物。
2、查封、扣壓、凍結財產造成的賠償。查封、扣壓、凍結財產的,應當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應當返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滅失是指經損害的財產已不復存在。所謂“相應的賠償”是指賠償?shù)臄?shù)額應以物的價值計算,嚴格掌握在實際損失范圍內,并且是在受害人失去該財產時為估價日期。
3、財產已經拍賣的賠償。拍賣,是指公開處置財產的一種方式,由專業(yè)拍賣機構、臨時從事拍賣活動的企業(yè)或者人民法院以公平競爭的方式將財產出賣給競價中最高的出價者。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財產實行違法強制措施后,如果對財產已經進行了拍賣,原物已經不存在或已為他人所有,恢復原狀已不可能,便應給與金錢賠償。
對已拍賣財產的賠償,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是給付拍賣所得價款。
4、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的損害賠償。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可能侵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財產權的又一種形式。這種侵害并非直接指向財產,而是剝奪和限制受害人的權利,其后果往往是造成企業(yè)停產:
5、財產權其他損害賠償。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對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所謂“直接損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現(xiàn)有財產的必然減少或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