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討債務如何提起訴訟
1、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jù);無書面借據(jù)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jù)。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于是否“借貸關系明確”。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系明確”的證據(jù)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zhèn)鲉緜鶆杖藨V。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經(jīng)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二、追討債務訴訟有什么風險
債務清欠過程中常見的訴訟風險:
1、被告不明確具體,法院不予立案的風險;
2、錯列被告被駁回訴訟請求的訴訟風險;
3、漏列被告的風險,減少償還主體,削弱償還能力;
4、訴訟過程中被告發(fā)生變故的風險;
5、逾期起訴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予保護的風險;
6、證據(jù)不充分面臨敗訴的風險;
7、證據(jù)有瑕疵不被法院采信的風險;
8、不按時限舉證視為舉證不能的風險;
9、無正當理由證人不出庭作證,書面證詞不被采納的風險;
10、不及時申請訴前財產(chǎn)保全、訴訟過程中的財產(chǎn)保全,對方轉移財產(chǎn)帶來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