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依法追討債務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難免會遇到借給朋友、親戚錢,他們卻不能按期歸還的尷尬,有些白紙黑字寫的明白,還少上點火,有些只是口頭上的協(xié)議,時過境遷,就是不承認,還真是件撓頭的事。
從法律意義上講,討債需要具備幾個基本條件 第一,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憑證。一般說來諸如借條、合同中的交易條款、送貨清單,收據(jù),第二,要有債務人的明確的資料,不能找不到。第三,要有債務人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chǎn)清單。滿足這三個條件債務才可以依法討回來。
沒有有效的證明債權的憑證是很多債權人要不回來欠款的障礙。一旦發(fā)生這種情況,債權人不要急于與債務人發(fā)生爭執(zhí),首先要冷靜得想辦法補一個借款憑證,如果一定補不了書面的也可以以錄音、錄像的方式將借款人承認借款事實的談話錄下來,錄音時最好是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在場。
還有個問題是不能忽略的,追討債務有一個訴訟時效問題,一般是兩年,過了兩年法院就不再受理了。當然,一旦債務超過訴訟時效,還是可以依法采取一些補救措施的。比如要求債務人補充一個還款協(xié)議,約定何時再還,若債務人不愿書寫,則可采取錄音的方式,將債務人同意繼續(xù)履行的講話錄音固定,作為證據(jù)起訴。再有時效過后,債務人同意還款一部分的,一定要馬上接受,因為債務人同意還款的行為,視為同意繼續(xù)履行,則債權人的時效,實際上又得到了保證,重新開始計算。
另外,有時也可能出現(xiàn)這種情況,債務人可能為逃避債務,遠走他鄉(xiāng),債權人無法找到他,需要提醒債權人的是這時候一定不要放棄追償或不采取任何措施,特別是一些個人欠款數(shù)額較大的情形,因為你不采取任何行動到最后,很可能超過訴訟時效,喪失通過訴訟討回債務的可能。而要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按我國法律規(guī)定即使找不到被告,法院也可以在報紙上進行公告送達法律文書,這樣就可以確保訴訟時效。
二、討債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討債中防止逃債
債務人為了逃債,可能會出現(xiàn)以下情形:
1、企業(yè)兼并、倒閉、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換,新負責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
2、務人將資金匯入所立賬戶,秘密賬戶或其他單位,難以查尋凍結(jié);
3、債務人準備將商品轉(zhuǎn)移、處理,換上代銷商品,難以用于抵債;
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頻繁地變更經(jīng)營場所;
5、企業(yè)不清算就擅自關閉;
6、虛擬注冊資金,虛擬投資主體。
(二)討債要講究技巧、策略
討債前要認真了解債務人有關情況,收集信息和資料,在請教顧問、專家基礎上,確定討債的方法、策略。討債中要振振有詞,咄咄逼人,要善于抓住對方把柄,攻其薄弱環(huán)節(jié),出其不意,以決制勝。針對不同性格的債務人,采取不同的策略,如對“強硬型”的,運用沉默策略,軟硬兼施策略;對“固執(zhí)型”的可采用試探策略,先例策略。
(三)討債要充分妙用“情”、“理”、“利”、“法”
1、“動之以情”:憑著多年積淀的友情,只要說到傷心為難處,對方不會不有所考慮。
2、“曉之以理”:情中寓之以理,曉之以利害,以理服人。
3、“輔之以利”:在事實基礎上給客戶一定的讓利,保本舍末,或許能激起客戶有效回款的積極險。
4、“訴之以法”:山窮水盡,仁至義盡,別無選擇,訴之以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