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yè)如何收集債權證據
證據在訴訟進行過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民事訴訟的中心問題就是收集、審查判斷和運用證據證明民事案件的中心問題。所以有人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現實中存在大量這樣的情況,當事人在權利被侵害的時候,卻因為缺乏證據而得不到法律的救濟。其實在上面所說的很多問題上都存在證據問題。而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是“誰主張,誰舉證”原則(除極少數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當事人要對自己主張的事實負擔舉證義務,如果舉證不能,則可能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后果。
所以當事人在經濟活動中一定要有證據意識,把整個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證據材料(包括書證、物證、當事人陳述、視聽資料、證人證言、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都要保存下來,必要時可采取證據保全措施,以免將來出現糾紛時因缺乏證據使權利得不到保障。另外注意不要隨意給對方出具書面材料或在對方的催帳、對帳和其他材料上簽字等,在和對方電話交談或直接談判中講話要特別小心謹慎,不要隨便認可或承諾。
二、企業(yè)如何預防貨款糾紛
近年經濟形勢下滑,眾多企業(yè)被拖欠貨款,金額從幾千、幾萬到幾十萬、上百萬不等,按理說,欠債還錢,但由于一部分企業(yè)不注重平時交易材料、證據的保存,明明該贏的官司卻無法勝訴,貨款無法追回。
其實,貨款糾紛訴訟的核心就是要證明給對方送了貨、這些貨經過簽收、檢驗,是合格的,對方應該在約定的日期付款。所以,圍繞這個核心的材料:如合同、采購訂單、送貨單、驗收單、發(fā)票簽收單、發(fā)票、對賬單等等都要妥善保管,最好是客戶蓋章的原件。
另外,合同的重要條款:價款、驗收、付款方式等都要約定明確。這樣,才能在訴訟時,立于不敗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