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解決公司債務糾紛
第一、和解法。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蛘哂械谌颂峁5?,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第二、調解法??上蛩诘氐娜嗣裾{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guī)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l、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該糾紛屬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于簽訂協議后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第三、仲裁法。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guī)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二、借貸糾紛訴訟需注意哪些問題
1、借款合同本身是否合法、有效、證據材料是否齊全。首先要審查借款合同是否在訴訟時效的有效期間內;借款合同所約訂的金額、利率、借款日期等諸要素是否齊全,各要素之間有沒有矛盾;信用社是否按期、按約定向借款人發(fā)放了貸款等等。否則,就應當采取其他的補救措施而不要輕易提起訴訟,避免在法庭上出示證據時陷入被 動,“不贏官司反輸理”。
2、案件預計支出的各項費用是否合理。 一是在案件提起訴訟前應當首先了解借款人現在的經濟狀況、保證人的資產狀況或抵押物的現有情況,同時要預測借款人〈或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的變現能力以及通過訴訟后能收回貸款金額的期待值是多少,然后再決定起訴借款合同金額的大小。二是根據情況對實際擬起訴的標的額有選擇地進行訴訟,對收回希望很大的貸款可以全額提起訴訟,有部分收回希望的貸款可以部分提起訴訟,有些根本就是收回無望的貸款則不應提起訴訟。
3、起訴的程序、方式、時機是否恰當。一是應選擇最佳的訴訟程序。如果債權關系明確、合法、證據充分,符合《民訴法》規(guī)定“督促程序”條件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如果一筆借款合同是經過公證并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而且是在6個月的申請強制執(zhí)行期限內,就應當直接向原公正機關申請執(zhí)行證書,并憑原公證書及執(zhí)行證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