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利貸該怎么界定
高利貸就是一種超過正常利率的借貸。至于利息超過多少才構成高利貸,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沒有統(tǒng)一的規(guī)定和解釋,在實踐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則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精神,本著保護合法借貸關系,有利于生產和穩(wěn)定經濟秩序的原則,對具體的借貸關系進行具體分析,然后再認定其是否構成高利貸。這種觀點還認為在確定高利貸時,應注意區(qū)別生活性借貸與生產經營性借貸,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
因為生活性借貸只是用于消費,不會增值;而生產經營性借貸的目的,在于獲取超過本金的利潤,因此,它的利率應高于生活性借貸的利率。利率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就屬于高利貸。高利貸作為一種殘酷剝奪借貸者私人財產的手段,在中國的舊社會尤為盛行,最為常見的是所謂驢打滾利滾利,即以一月為限過期不還者,利轉為本,本利翻轉,越滾越大,這是最厲害的復利計算形式。
二、高利貸的利率一般是多少
高利貸的利率一般年利率在36%以上,借款100元,一年要支出36元以上的利息。個別的利率可達100%—200%。我國歷史上高利貸年利一般都達100%,而且是“利滾利”,即借款100元一年后要還200元,如果到期不能歸還,第二年要還400元,第三年就是800元。高利貸信用之所以有這樣高的利息,是由當時的經濟條件決定的。
由于前資本主義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勞動生產力水平低,生產規(guī)模小,小生產者一般都經受不住意外事故的沖擊(如天災人禍),一旦遇到意外事故,就無法維持原來的簡單再生產,無法維持生活。在這樣的情況下,小生產者(農民和其他小手工業(yè)者)就不得不向放高利貸者借錢或實物,以維持生產和生活。放高利貸者正是看到了借者為了維持生存這一點,就無情地抬高利率。如果借錢的人不是為了生活和生存,而是向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那樣,借錢是為了投資,獲取利潤,那么貸款的利率高了,使得投資的利潤大部分或全部被高利貸的利息侵吞,借錢的人就不借了,貸款的利率自然也高不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