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借款協(xié)議包括哪些內容
個人借款協(xié)議主要包含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但是人的名字及相關情況。
(二)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必須合法而且最好是明確寫在借條中,這樣避免日后出現(xiàn)糾紛在法院審理時還要對此承擔舉證責任。
(三)借款金額。
(四)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可以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也可以不約定,不約定一般就認為是沒有利息,注意約定的利息可以高于銀行利息但是不能超過四倍,否則超出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五)借款期限。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guī)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例如,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最后,需要借款人和出借人本人簽字。借款協(xié)議一般是一式2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二、書寫借款協(xié)議的注意事項
借款協(xié)議要注意什么問題?有關借款協(xié)議注意事項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借條的名稱最好不要寫成欠條
欠條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避免出現(xiàn)欠條可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二)要寫清楚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三)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還款到期日之后的兩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四)將利息約定在借條中
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事實上法律規(guī)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約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