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什么
借款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種類。主要是指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情況下,針對不同種類的借款實行不同的政策,根據借款人的所有制性質、產業(yè)屬性、借款的用途以及資金的來源和運用確定借款的種類。比如,根據借款的期限可以劃分為長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從貸款用途上劃分為工業(yè)借款、農業(yè)借款等。
2、用途。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據我國現行的金融政策,向金融機構的借款應當專款專用,使借款在金融機構的監(jiān)督下及時收回。
3、數額。是指借款數量的多少。應當包括借款的總金額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時,每一次支付借款的金額。
4、利率。是指貸款人在一定時期內應收利息的數額與所借出資金的金額的比率。
5、期限。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約定能使用借款的時間。當事人一般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等,約定借款期限。根據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通則》的規(guī)定,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超過十年,超過十年的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公民之間借款的期限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7、還款方式。是指貸款人和借款人約定以什么結算方式償還借款給貸款人。
二、預定借款合同利息要注意什么
1、法律推定。立法考慮到民間借貸很大部分是親朋好友之間發(fā)生的這一特殊性,且絕大部分為生活所需而建立的借貸關系,所以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雙方對利息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2、立法原則和精神。根據合同法對自然人之間的利息規(guī)定,總體上體現為意思自治原則,即利息由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約定。只要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法律是允許的,并予以保護。
3、限制高利率。合同法規(guī)定了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為約定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4、限制以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