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guī)停車發(fā)生交通事故
楊某(29歲)與龐某(28歲)都是河北張家口人,來北京做生意。今年8月份,楊某駕駛一輛“豐田”牌小型轎車搭載龐某行駛至北京市昌平區(qū)回龍觀鎮(zhèn)某小學門口,將車停在機動車道內時,此時龐某開啟左側后門,這時剛好高某駕駛摩托車從后面駛來。猝不及防的高某撞在車門上摔倒,在送去醫(y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死亡者家屬索要財產賠償
經交管部門認定,楊某違反規(guī)定臨時停車,龐某在機動車道上從機動車左側下車,開車門妨礙其他車輛通行致使交通事故的發(fā)生,負事故同等責任;被撞女子高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負事故次要責任。因此,高某的父母及11歲的女兒將司機楊某、乘車人龐某以及其車輛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賠償經濟損失共計125萬余元。
昌平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此次交通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楊某、龐某負事故同等責任,高某負次要責任,根據(jù)案件實際發(fā)生情況,兼顧公平原則,認定楊某、龐某承擔70%的民事責任,死者高某承擔30%的民事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保險公司賠償死者家屬12萬元,被告楊某、龐某賠償66萬余元,共計78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