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定金罰則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guī)定,我們認為,立約定金罰則的適用需同時具備如下幾個條件:
1、有將來訂立合同的合意并合法
立約定金擔保的行為是將來某個時間簽訂合同,因此首先雙方應就某個事項將來要簽訂合同已達成了合意,至于合意的內容條款要到何種程度,僅需有初步意向即可,不需要對合同主要條款進行規(guī)定,這些是合同的正式條款的內容,不在立約定金擔保范圍。
應充分尊重當事人之間的合意,從寬把握為宜,因為立約定金擔保的關鍵是將來某個時候簽訂合同的行為,而不是擔保合同的必備內容。不能僅因未對合同主要條款進行約定而認定該定金合同無效。另外,合意的內容需合法。
2、須實際交付定金并不超過法定數(shù)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條規(guī)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該法第九十一條又規(guī)定:“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故定金須實際交付生效,并以實際交付的定金為準,如果約定與實際不一致時,以實際交付為準。同時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出部分無效。
3、當事人一方拒絕訂立合同
拒絕訂立合同包括明示拒絕或默示拒絕兩種,明示拒絕即明確表示不簽訂合同,默示拒絕即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簽訂合同,如在簽訂合同之前將該標的物轉移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本芙^方構成預期違約,對方可依此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即適用定金罰則。值得注意的是,對于當事人拒絕訂立合同應否考慮其主觀過錯,應視其是否存在過錯而不同對待。如果有過錯,則要適用定金罰則,如果無過錯,則不應適用定金罰則。
4、需無免責事由
包括約定的免責事由和法定的免責事由。約定的免責事由指雙方在立約定金合同中約定無需適用定金罰則的情形,充分體現(xiàn)合同當事人的意志自由。法定的免責事由則是法律規(guī)定的,無需當事人約定即可主動適用。我國法定的免責事由有兩種: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二、約定定金時要注哪些意事項
1、定金具有從屬性。
定金隨著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
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于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
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