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借貸該怎么舉證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jù)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fā)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jù)
借款合同、借款協(xié)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jù)
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jù)
提供訴訟請求中關于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shù)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二、沒有借條如何要回借款
1、應當把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借貸合同關系固定下來。
其方法包括:由對方補寫借條或者還款計劃;對對方承認的雙方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系談話進行錄音;尋找能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系的證人等。
2、在協(xié)商不成時,向匯款銀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向該銀行調取該匯款憑證,并要求對方還款。
3、關于對方下落不明的問題,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五條規(guī)定:“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chǎn)所在地法院管轄。
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jù),受理后公告?zhèn)鲉緜鶆杖藨V。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jīng)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