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借貸中存在哪些風險
具體來說,民間借貸中存在以下法律風險:
(一)借款用途的風險。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從事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情節(jié)嚴重的還將構成犯罪。如發(fā)現(xiàn)借款人籌集資金是為了販毒,賭博,等非法活動的,應當予以拒絕。
(二)債務人的身份風險。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條,以免受騙上當。
(三)借款利息的風險。利息風險包括沒有約定利息、約定的利息超過有關規(guī)定、約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等、約定利息要合法。借貸關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為了賺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約定也是受到國家相關法律的調整。
(四)借款履行的風險。借款是否履行,不僅要看借據(jù),更要看付款憑證,因此,在發(fā)生借貸關系的過程中,最好通過銀行交付,不要用現(xiàn)金進行交付。
(五)訴訟時效的風險。在借貸案件中廣泛適用一般訴訟時效制度。所謂一般訴訟時效,指法律規(guī)定的公民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的期限,自公民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內。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不存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情形的,就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這樣,債權人就喪失了實體勝訴的權利。
二、民間借貸糾紛案怎么舉證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jù)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fā)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jù)
借款合同、借款協(xié)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jù)
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jù)
提供訴訟請求中關于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shù)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