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討債有哪些方法
(一)強制執(zhí)行公證法
強制執(zhí)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對于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并依法賦予其強制執(zhí)行效力。采用這種方式,使債權人省去了復雜的訴訟過程,節(jié)約了訴訟費用,不失為一種簡便而高效的討債方法。
(二)優(yōu)先受償權法
按我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動產抵押或質押,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以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中的義務人,不支付保管費、加工費或運輸費用的,權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運輸的財物,拍賣或變賣優(yōu)先受償。
(三)保證人優(yōu)先追償權法
指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后,有向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在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只有在清償了其擔保的債權后,才可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保證人也可以預先行使迫償權。
(四)代位追償法
債權人的代位追償權,就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權利的權利。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p>
代位權的發(fā)生須具備以下條件:
1、債務人之間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存在;
2、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的債權;
3、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
4、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的行為使其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債權人有保全債權的必要。
二、向債務人討債應注意哪些問題
1、討債中防止逃債
債務人為了逃債,可能會出現以下情形:
(1)企業(yè)兼并、倒閉、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換,新負責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
(2)債務人將資金匯入所立賬戶,秘密賬戶或其他單位,難以查尋凍結;
(3)債務人準備將商品轉移、處理,換上代銷商品,難以用于抵債;
(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頻繁地變更經營場所;
(5)企業(yè)不清算就擅自關閉;
(6)虛擬注冊資金,虛擬投資主體。
2、講究技巧、策略
討債前要認真了解債務人有關情況,收集信息和資料,在請教顧問、專家基礎上,確定討債的方法、策略。討債中要振振有詞,咄咄逼人,要善于抓住對方把柄,攻其薄弱環(huán)節(jié),出其不意,以決制勝。針對不同性格的債務人,采取不同的策略,如對“強硬型”的,運用沉默策略,軟硬兼施策略;對“固執(zhí)型”的可采用試探策略,先例策略。
3、充分妙用“情”、“理”、“利”、“法”
“動之以情”:憑著多年積淀的友情,只要說到傷心為難處,對方不會不有所考慮?!皶灾岳怼保呵橹性⒅岳?,曉之以利害,以理服人。“輔之以利”:在事實基礎上給客戶一定的讓利,保本舍末,或許能激起客戶有效回款的積極性?!霸V之以法”:山窮水盡,仁至義盡,別無選擇,訴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