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人失蹤債務怎么辦
如果債務人拒絕還債,債權人可以通過向法院訴訟的方式實現債權。但是起訴有訴訟時效的限制,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很多債務人通過失蹤的方式躲過訴訟時效期,實現逃避債務的非法目的。因此為了保障債權,對債務人失蹤這種情況有以下救濟方法:
(一)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
延長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眰鶛嗟脑V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時開始計算。同時《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p>
由此可知,可以通過以上方式延長訴訟時效,避免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不受保護。
(二)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
如果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那么根據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可以申請宣告失蹤。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系人,債權人屬于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后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二、債務糾紛到哪里起訴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5條規(guī)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通常的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不規(guī)定發(fā)生經濟訴訟時法院的管轄屬地,一旦發(fā)生經濟訴訟行為,必須按第24條之規(guī)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