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人下落不明如何討債
現(xiàn)實生活中,債務人為達到惡意逃債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現(xiàn)象經常發(fā)生,由于受訴訟時效的制約,往往會給債權人主張權利帶來很大困難。對于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三條途徑追計欠款。
第一條途徑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第二條途徑是,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zhèn)鶆杖藶槭й櫲?,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guī)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第三條途徑是,如果擔保人或保證人,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
二、討債需要什么證據
1、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查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聯(lián)系電話;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聯(lián)系電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2、證明民事法律關系據以發(fā)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如合同、協(xié)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fā)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確定債權債務數額的證據;
4、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yè)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商業(yè)登記證等材料的復印件;事業(yè)單位應提交事業(yè)法人代碼證;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原告的,還須提供其金融許可證。證明被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營業(yè)執(zhí)照、身份證、護照等證據的復印件;被告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的企業(yè)的,應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記單,被告名稱有變更的,還應提供變更登記單;
5、支持其主張的法律依據;
6、其他應當由當事人舉證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