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時候應該出具欠條
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用文。欠條今天也有人稱作“白條”。 欠條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為證明一方欠另一方財物而立下的字據(jù),一種憑據(jù)類應用文體。
欠條通常適用于下列幾種情況:
1、借了他人或單位的錢物到時不能歸還,或不能全部歸還,有部分的拖欠,此時就需寫張欠條。
2、在購買物品或收購產(chǎn)品時,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項而要寫張欠條。
3、借了個人或公家的錢物,事后補寫的憑證,也可以稱作欠條。
二、出具欠條時應注意的事項
欠條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動中經(jīng)常使用。
比照民事法律關系的三要件(主體、客體、內(nèi)容),出具欠條時應當注意如下事項:
1、主體
要將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注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欠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2、客體
數(shù)額單位要明確,數(shù)額應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3、內(nèi)容
表達清楚,注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注明擔保方式,并寫明擔保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