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債務糾紛該怎么起訴
1、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jù);無書面借據(jù)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jù)。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于是否“借貸關系明確”。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系明確”的證據(jù)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zhèn)鲉緜鶆杖藨V。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經(jīng)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此外,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于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合伙經(jīng)營期間,個人以合伙組織的名義借款,用于合伙經(jīng)營的,由合伙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于合伙經(jīng)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二、個人借款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借款的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1、在承諾期限到之日起兩年內(nèi),你可以通過再次主張債權來達到訴訟時效中斷的目的,同樣的,不能超過20年的限制。
2、訴訟時效自你第一次主張債權被據(jù)開始算起,但是最長不能超過借款日起20年。超過20年當然也可以主張,但是債務人就可以以超過最長保護期限為由拒絕履行債務,并沒有實際意義。
3、說道舉證的問題。因為這個借款合同是一個普通債權債務關系,所以適用正常的舉證責任制度,也就是誰主張誰舉證 如果你想證明自己不斷地在主張債權,那么只能是由你來舉證,債務人沒有為此舉證的義務;
在實際操作中最簡單又有效的留證方法就是在每次主張債權的時候,如果對方承諾一個還款期限,那么就請對方留個字據(jù) 這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對方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則你可以據(jù)此采取訴訟方式解決。
4、至于借款利率,只要在國家限定的借款利率的上下限之間選擇,法律就予以支持,超出的部分 法律不保護,但是債務人愿意履行,法院不強制干預《民法通則》對借款糾紛規(guī)定了2年的訴訟時效,但這里所指的2年并不是簡單地從借款日起計算,而是從知道 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起計算。
《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 期間重新計算”。是否已超過訴訟時效還應視具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