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人下落不明怎么討債
首先,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其次,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zhèn)鶆杖藶槭й櫲耍缓笥纱苋藦氖й櫲说呢敭a中支付借款。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guī)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3、如果擔保人或保證人,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
二、借款人不按時還款怎么辦
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借款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對逾期利息的問題作出約定,這種約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間對逾期利息是否收取或者利率多少的約定,也可以是金融機構與借款人在國家規(guī)定的幅度內對逾期利率的確定。
如果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中,沒有對逾期利率作出約定,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逾期利息。目前在實踐中,金融機構就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的,即對于逾期借款,金融機構在日利率萬分之四至萬分之六的幅度內向借款人計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