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押金在合同中有什么效力
押金在社會生活中被廣泛運用于下列合同:
1、租賃合同,尤其是房屋租賃合同。然而遺憾的是,國務院1983 年12月17日頒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對房屋租賃合同使用押金擔保持明確的否定態(tài)度,但全國人大通過并于95年1 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在其第四節(jié)房屋租賃中沒有對使用押金的禁止性規(guī)定,按照法律的效力層次原理,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chǎn)管理法》,即應當允許當事人自行約定使用押金擔保。因為法律不禁止的便是合法的,這是一個合理合法的推論。
2、承包合同, 在承包合同中,發(fā)包方往往要求承包方提供財產(chǎn)抵押或所謂的風險抵押金,這里的風險抵押金其實就是押金。
3、旅客住店合同, 在旅客住店時,店方總是要求旅客交付相當于或大于其預定期間房價的押金。
4、住院醫(yī)療合同,患者在辦理住院手續(xù)時,總被要求向院方交納一定數(shù)額的住院押金。
5、勞動合同,企業(yè),尤其是三資企業(yè),私營企業(yè),在與受雇人簽定勞動合同時,常常要求交付一定金額的押金。不過,按照勞動部關(guān)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抵押金。因此,這里使用押金有一個是否合法的問題。不過,從其他國家如日本、德國的勞動立法來看,雇傭合同中使用押金是允許的。但臺灣省的學者普遍認為,押金僅適用于租賃合同。這樣的話,押金的范圍太狹隘。
二、押金的擔保范圍有哪些
(一)關(guān)于押金擔保的范圍,因合同的性質(zhì)不同而有所差異。具體來說,租賃、承包合同的擔保范圍是:
1、租金、上繳的承包利潤;
2、租賃物、承包物的返還;
3、不履行債務的損害賠償。
(二)旅客住店合同的擔保范圍是:
1、房價;
2、退房;
(三)其它不履行債務的損害賠償。住院醫(yī)療合同的擔保范圍是:
1、住院費、醫(yī)療費;
2、退病房;
3、其它不履行債務的損害賠償。勞動合同的擔保范圍最小,即只擔保受雇人不當履行職務時的損害賠償。
債務人一旦交付押金,押金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對當事人雙方發(fā)生預期的法律效力。
以上即是押金在合同中有什么效力和押金的擔保范圍有哪些的問題,押金在合同中頻繁運用,你要注意其中的細節(jié),上面主要介紹了幾種合同,您對照看一下,當然押金的擔保范圍也是有限的,主要涉及租賃、承包和醫(yī)療當中。具體的問題您可以咨詢律師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