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債務糾紛如何起訴
(一)根據法律規(guī)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二)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于是否“借貸關系明確”。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系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三)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zhèn)鲉緜鶆杖藨V。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此外,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于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合伙經營期間,個人以合伙組織的名義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合伙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二、應該如何避免個人債務糾紛
根據現行法律規(guī)定和我國司法實踐,避免個人債務糾紛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個人借款可以約定無息借貸,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經催告不還后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二)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