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怎么處理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要嚴格按照我國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處理,在處理夫妻共同債務時要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男、婦女平等原則。這是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體現(xiàn)在共同債務的承擔上,則是指夫妻雙方共同債務有平等的清償義務。
2、堅持保護婦女利益的原則,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雖然有平等清償?shù)牧x務,但平等清償,并非平均分擔,還應考慮到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能力如何,應當從實際出發(fā),講究實事求是。我國婦女現(xiàn)在雖然有一定的地位,但與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履行能力相對較弱,所以在債務分擔上應適當予以照顧。
3、堅持以共同財產償還的原則。在現(xiàn)實生活中,有的當事人為逃避債務,采取假離婚的手段,雙方協(xié)議財產歸一方,債務歸另一方,當債權人要求償還時,另一方則以財產歸一方,不應由其償還為由拒絕給付,以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
在審判實踐中,為了防止上述情況的發(fā)生,不給逃避債務的當事人以可乘之機,在處理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時,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共同債務視為一個整體,不可分割,將二者聯(lián)系起來進行考慮,如果財產判歸一方,那么債務也就應由一方負擔,即使其無財產清償,至少這一方分得的共同財產可折抵償還共同債務。
二、夫妻共同債權離婚怎么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具體意見》)第二條第(5)項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該條是關于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規(guī)定。離婚夫妻就共同債權協(xié)商不成,主要表現(xiàn)在兩個方面:
一是雙方爭奪債權,這可能是因為債權容易實現(xiàn),或者債權數(shù)額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財產的總價值或有潛在的增值因素(如銀行利息);
另一方面表現(xiàn)為雙方均推讓債權而爭奪其他共同財產,這可能是因為對債務人的信用或履行能力存在懷疑而導致債權難以實現(xiàn)或無保障,或者有可能實現(xiàn)卻因成本太高,或者因為債權的數(shù)額小,當事人權衡利弊后,認為不如分得其他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