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保護的借款利息是多少
《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guān)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
《民法通則》第90條:“合法的借貸關(guān)系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二、約定借款利息時要注意什么
(一)要注意未約定利息或利息約定不明,借款人應否支付利息的問題。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與金融機構(gòu)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借款合同有所區(qū)別。一般情況下,向金融機構(gòu)借款的,借款人都需要根據(jù)借款的期限等情況向貸款人支付利息。這主要是因為金融機構(gòu)一般都是盈利性的,要通過貸款收取的利息來獲利。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則不一定要支付利息,因為許多情況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不是出于盈利目的,而是出于親情、友情等等情感因素。當然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支付利息。當事人對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無息借款,借款人可以不向貸款人支付利息。
(二)要注意沒有書面約定但對利息存有爭議的問題。
由于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多為急用,且多發(fā)生在親友之間,所以,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者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采用口頭約定的形式比較普遍。合同法對當事人因利率發(fā)生爭議應如何處理沒有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
最高法院的審理意見中對此做出了規(guī)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發(fā)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近年來各商業(yè)銀行同類貸款利率不盡相同,在審判實踐中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貸款基準利率。
另外,個人借款關(guān)于利率的慣例是約定俗成的,生活中的利率又習慣稱幾分、幾厘等。月利率最多見的是按本金的百分之幾表示,百分之幾,為幾分,通稱月利幾分。此外,月利幾厘按千分之幾計算,年利幾分按十分之幾計算,如當事人約定月利五厘,即本金一千元,每月利息五元。
也就是說,如果當?shù)孛耖g慣例有其他標準,則應該參照當?shù)貞T例來對具體案件的利率問題進行分析。因當事人訂立的合同是民間借貸的性質(zhì),是實踐性合同,其真實意思表示和實際履行情況都高于書面合同的效力,如果雙方都認可某個利率,且不超過相關(guān)法律的規(guī)定,則對此利率應予以認定,而不能按照利率約定不明來對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