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存的條件有哪些
按《提存公證規(guī)則》第十三條等條款的規(guī)定,提存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提存人具有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提存人,是指為履行清償義務或擔保義務而向公證處申請?zhí)岽娴娜耍ā短岽婀C規(guī)則》第二條)。由于提存為一種法律行為,因此需要提存人為提存時具有行為能力。因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之一是意思表示真實,故提存人為提存的意思表示應該真實,提存方為有效。
(2)提存之債真實、合法。先有真實、合法的債存在,才可能有提存問題;不存在債的關系,就不產生提存問題,所以要求提存之債真實、合法。
(3)存在提存的原因,存在適宜提存的標的物。
(4)提存標的與債的標的相符。提存仍然屬于履行債務,因而,提存的標的必須與債的標的相符,否則就是違約,而非提存?!短岽婀C規(guī)則》第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提存標的與債的標的不符或在提存時難以判明兩者是否相符的,公證處應告知提存人,如提存受領人因此原因拒絕受領提存物,則不能產生提存的效力。提存人仍要求提存的,公證處可以辦理提存公證,并記載上述條件?!?/p>
二、提存的程序是怎樣的
提存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債務人應向清償?shù)靥岽鏅C關提交提存申請。該申請應載明:提存的原因,標的物及其種類、數(shù)量,標的物受領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誰為受領人的理由等基本內容。此外,債務人應提交有關債務證據,以證明提存申請載明的提存物確系其所負債務的標的物,并還應提交有關債權人遲延或者無法向債權人清償?shù)南嚓P證據。對于債務人提交的提存申請及有關證據,提存機關應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應予提存。
2、債務人提交提存物。對債務人的提存請求經審查符合提存條件的,債務人應向提存機關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標的物,提存機關應予接受并進行妥善保管。
3、提存機關授予債務人提存證書。提存機關在收取提存申請及提存物后,應向債務人授予提存證書。提存證書與清償受領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債權人受領提存物。在提存時,債務人應附具提存通知書。在提存后,應將提存通知書送達債權人。至于通知的義務應由誰承擔,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