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利貸合同有效嗎
民間借款合同可以是無償?shù)模部梢允怯袃數(shù)?。如果合同是有償?shù)模谟喠⒑贤瑫r,當事人應就利率的高低作出約定。約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銀行的同期同類貸款,但必須合理,嚴禁高利貸。高利貸的標準,各地應根據(jù)具體情況作出具體處理。生產(chǎn)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高于生活性借貸的利率。對高利借貸,應認定合同無效,并可沒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以一定的罰款。
有償?shù)拿耖g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貸時將利息扣除計入本金之內,也不得計算復利,搞利滾利,否則按照實際借貸額計息或將已收取的復利返還借貸人。合同約定借貸是有償?shù)?,但沒有約定利率或約定不明的,依《統(tǒng)一合同法》的規(guī)定,“視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應當特別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內心意愿是訂立有償借款合同,就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利息條款。
二、高利貸受法律保護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jù)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shù))。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由此可以看出,我國法律對借款合同當事人雙方事先約定的合理利息(不高于同期銀行利息的四倍)予以確認和法律保護。也就是說,高于同期銀行利息四倍的民間借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