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行借款合同應具備哪些內容
銀行借款合同應具備哪些內容:
(一)借款種類。借款種類是根據(jù)借款人所屬行業(yè)、借款用途、借款期限來確定的。
(二)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借款人使用貸款的范圍和內容,是借款合同的重要條款。借款人必須按借款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顚S茫駝t貸款人可以停止發(fā)放貸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借款數(shù)額。借款數(shù)額是合同的標的,特別應注意大、小寫的一致。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是貸款方在一定時期內應收利息數(shù)額與所貸出資金金額的比率,借款利率分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根據(jù)貸款的種類、用途、期限的不同劃分不同的利率檔次。
(五)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是借貸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根據(jù)借款種類和借款用途來確定,短期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中長期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還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用何種方式將貸款歸還給貸款人。必須在合同中具體注明。如果是分期償還,要明確載明每次償還的貸款金額和具體時間。
(七)擔保條款。擔保條款是銀行債權實現(xiàn)的重要保障,其目的就是為促使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保障銀行信貸資產的安全。目前我國銀行業(yè)已廣泛采用擔保貸款方式。
(八)違約責任。一般包括出借方的違約責任,不能按時發(fā)放貸款時承擔什么責任;還有借款人的違約責任,不能按時還貸、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時等等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九)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當事人一方提出的,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的條款也構成借款合同的內容。
二、銀行借款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貸款人與實際使用人不一致的,不會導致借款合同的無效,除非貸款合同存在對使用用途有約定,但在實際當中未按照約定使用的情形方可導致合同無效。下列情形下銀行借款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這些銀行借款合同都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