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財產不能做抵押
(一)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第三十四條第五項以及第三十六條第三款即“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的規(guī)定除外;
(二)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三)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四)土地所有權;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二、如何確定抵押物的價值
對動產抵押標的物,有的國家法律規(guī)定,須轉移占有,也有的國家法律規(guī)定不轉移標的物占有。鑒于我國目前沒作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應從有利于銀行貸款安全,又不妨礙客戶生產實際而定。
象機動車輛等在使用過程中,有報廢的可能,宜轉移占有,企業(yè)生產設備等,若閑置會造成浪費和損失,由不宜轉移標的物占有。不動產作抵押,如土地,房屋等除應注意其實際價值,易售性,實用性以及抵押權等問題外,最重要的是必須完成依法登記過戶手續(xù),好能取得所有權。最高額抵押價值的確定適用于傳統(tǒng)抵押價值的測定方法,但要注意抵押物的價值一定委托信譽卓著的有權評估機構評估。
雖然目前抵押資產評估不是法定必經程序,但最高額抵押因為約定時間長,金額大,自行測定可能會給信貸資產造成極大的風險,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在對評估價值無爭議的情況下,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簽訂最高額抵押擔保借款合同,并依據(jù)抵押值的70%確定最高抵押貸款余額控制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