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反借款合同有哪些責任
1、貸款方的責任:貸款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貸款,應償付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chǎn)。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2、借款方的責任:借款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歸還貸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加付利息。借款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政策性貸款的,應當加付利息;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貸款。
二、借條的訴訟時效是怎樣的
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37條之規(guī)定,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因為訴訟時效期間應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如果屆至借條注明的還款日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權利即受到侵害。
沒有約定,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jù)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合同法》第62條規(guī)定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nèi)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所以說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對于該種借條存在有以下幾種情形:
1、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給付,雙方協(xié)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如果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2、如果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不能對履行期限協(xié)商一致的,在債權人提出了一個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訴訟時效自該合理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3、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并且否定該債權的存在,那么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日的次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