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放貸風(fēng)險多多
2011年9月7日,被告蒙某、李某夫婦以資金周轉(zhuǎn)困難為由向原告蘇某借款20萬元,并約定借款期限為3個月,月息6%,即每個月歸還利息12000元。蒙某夫婦拿到借款20萬元以后,頭兩個月依約歸還了利息24000元,第三個月還款期限屆滿后,被告卻遲遲不歸還借款,手機處于關(guān)停狀態(tài)。蘇某隨即上門討要,這一去才發(fā)現(xiàn)蒙某家大門緊閉,人去樓空。借款人攜款潛逃,本金何處追討,無奈,蘇某一紙訴狀將蒙某夫婦二人告上法院,要求其二人歸還借款本金20萬元。
高息放貸起訴至法院,贏了官司輸了錢
二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受理后,依法在其居住地張貼并在報紙上刊登了公告,傳喚蒙某夫婦二人到庭應(yīng)訴,可開庭當(dāng)日,始終不見蒙某夫婦二人的身影,法院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判決被告蒙某、李某二人歸還原告蘇某借款本金20萬元。
主辦法官認為,在民間借貸糾紛中,高息放貸有風(fēng)險
在這起案件中,原告蘇某看似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贏了官司,但如果被告二人始終不出現(xiàn),原告就有可能要承擔(dān)要不回本金的巨大風(fēng)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