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y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倒置是啥意思
特殊侵權行為歸責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因此,實行舉證責任倒置。這是因為,在這些案件中,由于受害人所處的受害地位的局限性,無法或難以舉證證明。因此,法律規(guī)定受害人勿須舉證,由已證明的事實推論該事實成立,從而使受害人處于更為優(yōu)越的地位,使其合法權益更易于受到法律的保護。
舉證責任倒置,就是把按照舉證責任分擔的一般原則本屬于一方當事人應負的舉證責任,因某種原因而轉移給另一方當事人承擔。侵權案件的舉證責任倒置,就是反在一般侵權責任中某些應由受害人承擔的舉證責任,移轉給加害人承擔。
舉證責任倒置,加害人舉證證明的范圍是:
1、實行推定過錯原則,證明加害人無過錯的事實。適用推定過錯原則,是由已知的違法行為和損害事實,以及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的事實中,推定加害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對此免除受害人的舉證責任。這一舉證責任,轉由加害人承提,其主張自己無過錯,須舉證證明。證明屬實的,確認其無過錯,不構成侵權民事責任;不能證明和證明不足的,確認其有過錯,構成侵權責任。
2、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過錯不是侵權責任構成要件,亦免除受害人證明加害人過錯的責任。加害人如認為損害的原因是因受害人的故意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或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應由加害人負舉證責任。加害人證明屬實的,免除加害人的侵權責任;不能證明或證明不足的,即應承擔侵權責任。
除上述兩項事實的證明由加害人負舉證責任即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以外,其余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的事實,均仍由受害人承擔舉證責任,加害人并不承擔舉證責任。
二、患者要提交哪些證據
患者要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系證明:患者身份證復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以證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況。
2、病歷資料復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溫單、醫(y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y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這些證據如果醫(yī)療機構以種種理由不予復印,患方可申請法院吊取證據。
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yè)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包括相關的醫(y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yǎng)費單據、交通費單據;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如患者死亡,需提供喪葬費單據,傷殘和死亡都應提供患者實際撫養(yǎng)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戶籍證明及無業(yè)證明;
5、其他,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鑒定結論、醫(yī)學文獻資料等。證據必須注明證據的來源;書證須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或節(jié)錄本。
6、如患者委托律師代理醫(yī)療糾紛,則提交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并注明代理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