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兩度跪求家屬剖腹產未果跳樓
陜西榆林市第一醫(yī)院官方微博回應全文如下:
關于8.31產婦跳樓事件有關情況的再次說明
2017年8月31日,我院綏德院區(qū)婦產科二病區(qū)產婦馬XX跳樓身亡。事件發(fā)生后,我院及上級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對此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成立事件調查組,固定證據并開展死因鑒定與善后處置工作,先后三次與死者家屬召開溝通會,表達哀悼與慰問之意,通報調查進展及初步結論。針對網絡謠言,我院于9月3日發(fā)布《有關情況說明》,同時主動接受媒體采訪監(jiān)督。為進一步澄清事實、還原事件真相,現就有關情況及大眾關注的事件疑點再次說明如下:
一、基本情況
產婦馬XX,女,26歲,身份證號6127XXXXXXXXXX3325,綏德縣吉鎮(zhèn)鎮(zhèn)張家峰村人。產婦于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經41+1周要求住院待產”之主訴入院。初步診斷:1。頭胎41+1周孕待產;2。巨大兒?入院完善相關檢查后,因胎兒頭部偏大(彩超提示雙頂徑99mm,一般足月胎兒雙頂徑不大于90mm),陰道分娩難產風險較大,主管醫(yī)生多次向產婦、家屬說明情況,建議行剖宮產終止妊娠,產婦及家屬均明確拒絕,堅決要求以催產素誘發(fā)宮縮經陰道分娩,并在《產婦知情同意書》上簽字確認順產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時許,產婦進入待產室。生產期間,產婦因疼痛煩躁不安,多次離開待產室,向家屬要求剖宮產,主管醫(yī)生、助產士、科主任也向家屬提出剖宮產建議,均被家屬拒絕。最終產婦因難忍疼痛,導致情緒失控跳樓。醫(yī)護人員及時予以搶救,但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
二、善后過程
8月31日晚,我院第一時間封存產婦病歷、監(jiān)控視頻等相關證據。
9月1日上午,我院成立院內調查組,要求相關當事人全力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并指定專人負責安撫家屬情緒、了解訴求。
9月2日上午,我院與患者家屬進行座談,解答患者家屬對患者跳樓的原因與診療過程的疑問。
9月3日上午9時,綏德縣公安局負責人來院召開警、院、家屬三方座談會,通報產婦跳樓身亡的初步調查結論,建議產婦家屬通過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異議。
三、事件主要爭議點釋疑
(一)產婦死因?
公安部門已出具書面調查結論:排除他殺,產婦系跳樓自殺。
(二)究竟是誰拒絕剖宮產?
1。 產婦夫婦在產前簽署《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簽字、按指紋確認順產意愿;

2。 《護理記錄單》記載產程中家屬三次拒絕記錄;

3。 監(jiān)控視頻中產婦與家屬溝通被拒絕。



(三)為何必須家屬簽字?
產婦簽署了《授權書》,授權其丈夫全權負責簽署一切相關文書,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權且未出現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產程記錄產婦血壓、胎心正常)時,未獲得被授權人同意,醫(yī)院無權改變生產方式。

(四)醫(yī)護人員是否存在監(jiān)護失位?
1。 產婦系成年人且無精神病史,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即使在待產室內醫(yī)院也無權限制其人身自由;
2。 一般產婦順產產程長達數小時,中途多數會起身在分娩中心外與家屬談話或散步助產;
3。 事發(fā)時待產室內共有5名產婦,當班助產士在產房接新生兒,二線助產士在待產室內巡查各產婦產程進展;
4。 該產婦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與家屬溝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產室時,助產士未料到該產婦進入待產室對面的備用手術室跳樓身亡。
(五)醫(yī)院窗戶為何無防護設施?
1。 事發(fā)窗臺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規(guī)范,無意外墜樓可能;
2。 《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確:“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y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p>
無論因為何種原因,此事件都是任何人不愿意看到的悲劇,我院始終對產婦的不幸離世深表哀悼與同情。
愿塵埃早定,逝者安息、生者堅強。
特此說明
榆林市第一醫(yī)院
2017年9月5日
產婦丈夫堅稱自己建議醫(yī)生剖腹產

孕婦丈夫“延壯壯”接受采訪表示,是醫(yī)生告訴他“不需要剖腹產”,他則告訴妻子“實在不行就剖腹產”,他表示醫(yī)生過來時自己表明疼得不行直接剖了就行了,醫(yī)生回復他說檢查一下再看就進去了,自己在一生出來后再次表明不管怎樣就剖吧,醫(yī)生則表示馬上就要生了剖不了了。

延壯壯表示沒有拒絕過剖腹產的要求,他們一直都是同意的,而正當他聯(lián)系熟人幫妻子剖腹產的幾分鐘內,妻子“光著身子”墜樓了。
產婦跳樓一尸兩命引發(fā)的思考
縱觀醫(yī)院所發(fā)聲明,有理有據,不卑不亢,積極與家屬協(xié)商善后事宜不推卸責任不冷眼旁觀,而家屬這邊空口無憑,全靠一張嘴來試圖證明家屬對于產婦的死沒有責任。誰是誰非,雖不能一言以蔽之,但相信各位看客自己心中也有了一個大致的看法。不得不承認女性自古以來在社會中都是弱勢群體,辛勤勞作努力付出卻不被重視不被尊重,而現今社會女子早已不是傳宗接代的工具,產婦的尊嚴和感受應當備受關注。生產方式本身并無優(yōu)劣好壞之說,只是因人而異對不同產婦與胎兒的情況做出的不同選擇而已,其最終目的只是為了能讓產婦平安娩出胎兒,并無任何科學證據表明剖腹產胎兒就比順產胎兒智商低,能力差。而如今產婦的焦慮壓力大多是來自身邊的一些親人,公婆姑嫂丈夫或多或少或無形或明顯表達過的對于產婦的要求都會給他們造成相當大的心理壓力。其實本身不必為此過于糾結,孕36周以后醫(yī)生會評估順產的可能性,如果條件允許當然是順產好;如果醫(yī)生建議剖宮產,那就遵醫(yī)囑吧。畢竟什么也沒有母親和孩子的生命重要。能夠選擇懷孕生子養(yǎng)孩子已經很偉大了,不必為過程糾結遺憾。
而對于產婦的跳樓身亡究竟是醫(yī)院還是家屬該為此負責,打口水仗是沒有意義的,想要證明事件真相還原事情經過還是要拿出證據來,給產婦的父母家人一個交代,讓產前備受折磨心力交瘁最終不堪重負選擇跳樓的產婦和還未來得及出世就和媽媽一起殞命的孩子一個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