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3女大學生胃癌去世捐贈遺體
據(揚子晚報)報道,7月6日,她感覺自己腹部飽脹,非常不舒服。她想忍一忍,父母看出了她的異樣,兩天后父母將其帶到縣人民醫(yī)院檢查,得出的結論讓全家人大吃一驚:腹部積水,竟是胃癌晚期。在得知自己患有胃癌晚期后,為了留住美麗和家人在一起的歡樂時光,來自江蘇泗陽的23歲女大學生劉某向父母提出了一個要求:趁她現在病情沒有惡化的時候和父母、哥哥一起出去拍一套寫真,留作紀念。照片中,一向活潑的劉圓強忍著內心的悲傷,臉上還是有著淡淡的哀傷。在病情惡化后,生命彌留之際,她又作出了一個令人動容的選擇:捐出自己的遺體,供醫(yī)學研究,捐出自己的器官去幫助有需要的人。10月27日下午,劉圓花季一般的生命永遠定格在23歲。
二、器官捐贈的條件
根據有關規(guī)定,年齡在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可以按照有關程序申請遺體捐獻。(1)捐獻志愿者需要征得本人直系親屬的同意,并提供相關證明,然后攜帶3張2寸正面半身照片以及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到本縣(市、區(qū))駐地紅十字會進行申請登記。登記結束后,由登記機構向捐獻人頒發(fā)捐獻卡。捐獻人去世后,捐獻執(zhí)行人(捐獻人近親屬或生前指定的人)通知接收單位接受遺體。實現捐獻后,接收單位應通知紅十字會,由其向捐獻人家屬發(fā)放榮譽證書。(2)捐獻可變更、撤消。《山東省遺體捐獻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辦理遺體捐獻登記手續(xù)后,捐獻人可以變更登記內容或者撤銷登記。登記機構應當按照捐獻人的要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撤銷登記?!奔矗褐驹刚呷粼谔畋砗笥趾蠡诹?,或者因家人極力反對本人無法捐獻,可以隨時與原登記紅十字會機構聯系變更捐贈內容(如把捐獻遺體變更為捐獻角膜)或撤銷登記。(3)捐獻者如因搬家或工作調動等原因需變更登記檔案的,請及時到原登記機構辦理更改手續(x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