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生前立了份口頭遺囑,找了鄰居王阿姨作見證,請問律師,這份口頭遺囑有效么?口頭遺囑具備哪些條件才能有效呢?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關(guān)于口頭遺囑的問題。
口頭遺囑的設(shè)立條件(1)須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
所謂危急情況是指遺囑人因疾病或戰(zhàn)爭隨時都有生命危險,無法以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情形。
(2)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注: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先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口頭遺囑見證人條件,根據(jù)《繼承法》第17條的規(guī)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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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遺囑實質(zhì)要件(1)立遺囑人必須有遺囑能力,即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2)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遺囑的內(nèi)容必須合法,如必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遺囑不得處分他人的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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