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以前,我祖父母的生活一直由伯父照顧。二老在2000年底親自寫下遺囑,將屬于他們的三居室樓房交由伯父繼承,并對(duì)遺囑進(jìn)行了公證。但2002年后,伯父隨女兒到外地生活。父親照顧著祖父母的生活至今。今年年初,祖父母又重新寫下一份遺囑,表明那套三居室樓房由我父親繼承,并特意注明以前的公證遺囑作廢。怎樣立遺囑有效?自書遺囑可以廢除公證遺囑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遺囑效力方面的問題。
我國繼承法明確規(guī)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shù)份遺囑,內(nèi)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zhǔn)。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你祖父母立的兩份遺囑中,雖然第二份自書遺囑說明第一份公證遺囑作廢,但這是不合法的,自書遺囑不能撤銷公證遺囑。
因此,你的祖父母所立的第一份公證遺囑有效,第二份自書遺囑無效。
如果你的祖父母想以第二份遺囑內(nèi)容為準(zhǔn),則需再做一次公證。
遺囑人可以變更或撤銷公證遺囑。需要變更或撤銷公證遺囑時(shí),應(yīng)當(dāng)親自到辦理該遺囑公證的公證處提出申請(qǐng);
因緊急情況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原公證處申請(qǐng)的,也可到就近的公證處提出申請(qǐng),或請(qǐng)?jiān)C處派公證員到其住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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