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張亮于1999年7月大學畢業(yè)后,被分配到外省某市工作,并在當?shù)匕布衣鋺簟6鐝垙娪?001年7月大學畢業(yè)后,被分配到本市日用化工廠工作。我也已結婚,和丈夫居住在一起。家中老父已早年病故,因此二哥與母親共同生活。2012年8月,母親病故。大哥二哥我們三人一起為母親辦理了喪事。在辦理喪事期間,大哥用自己的5000元錢償還了母親已經到期的借款。在商量家里的電器、家具等物的遺產繼承時,大哥當即表示,自己因在外市工作,沒有對母親盡多少贍養(yǎng)義務,而且母親死后,沒有留下什么值錢的東西,因此自己表示放棄繼承。后來,二哥與我在清理遺物時,在母親的一件舊衣服里發(fā)現(xiàn)了一張4萬元的定期存折。大哥知道后當即反悔放棄繼承權,要求按照法定繼承的規(guī)定分割遺產,并要求5000 元債務應用該存款清償。二哥我倆不同意,大哥已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其繼承權因此而消失,他無權再提出分割遺產并要求補償其償還的5000元債務?,F(xiàn)在大哥要到法院起訴我們。請問繼承人可以放棄繼承權嗎,放棄繼承權后又反悔怎么辦?
你好,歡迎你的提問。
首先,繼承權是屬于繼承人本人的一項權利,繼承人可以放棄。
但是發(fā)起繼承權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放棄繼承權者必須是有行為能力的繼承人。
第二,放棄繼承權必須是無條件的。
第三,放棄繼承權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
第四,放棄繼承的表示一般應用明示的方式。
第五,放棄繼承的期限應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作出。
第六,放棄繼承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其放棄的行為無效。
只要滿足以上條件,繼承人就可以放棄繼承權。
其次,關于放棄之后又反悔怎么辦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0條規(guī)定: “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
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
”現(xiàn)在你母親的遺產還沒有處理,所以你大哥可以通過訴訟,有法院判定他是否還能繼承你母親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