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姐與姐夫屬二婚,姐夫原離婚后有一子女,判給其前妻,而且姐夫的父母已故;姐夫在與前妻離婚后,按揭一套房子,我大姐與其結婚時,該房仍在還銀行貸款,今年該房還清貸款,拿到房子,但今年3月初我新姐夫突然死亡。單位給了一筆撫恤金。請問婚前購買婚后還貸的房屋是個人遺產嗎,這套房子應該怎樣分配,撫恤金是遺產嗎,能按照遺產分嗎?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首先,房子婚后所還的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平分一人一半,婚前已經(jīng)付的為婚前個人財產。
所以婚前付款和婚后還貸的一半由你姐姐和他的一個子女進行繼承。
其次,撫恤金是指公民因工傷、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的發(fā)生造成傷殘或死亡的,國家或有關單位按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發(fā)給傷殘者本人或死者家屬一定金額的慰問金及生活補助費。
我國的撫恤金分為兩種,一種是發(fā)給傷殘者本人的,另一種是發(fā)給死者家屬的。
這兩種性質的撫恤金在遺產繼承中的結果是不同的,應分清情況,區(qū)別對待。
1、發(fā)給死者家屬的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不是對死者的經(jīng)濟補償,而是有關單位給予其家屬的物質幫助和精神安慰,發(fā)給誰就屬于誰的;
從發(fā)給之日起該種撫恤金已成為家屬的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死者的遺產被繼承了。
2、如果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是有關單位發(fā)給傷殘者本人的,這就屬于傷殘者本人所有,一旦傷殘者亡故,此部分撫恤金、補助費就成為遺產,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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