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立了一份遺囑,要把一套他們居住的三居室給叔叔,并做了公證。后來爺爺生病,需要有人照顧,時間長了叔叔就不耐煩了,逐漸的對祖父母的態(tài)度越來越差。爺爺病危時,與奶奶一起又立了一份遺囑,表示廢止前一份遺囑,房產(chǎn)由爸爸與叔叔的女兒一起繼承。這樣的自書遺囑能廢除公證遺囑嗎? 如果不能的話,怎樣撤銷公證遺囑呢?
你好,很高興能解答你的疑問。
首先,自書遺囑不能廢除公證遺囑。
你的祖父母所立的第一份公證遺囑有效,第二份自書遺囑無效。
我國繼承法明確規(guī)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shù)份遺囑,內(nèi)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你祖父母立的兩份遺囑中,雖然第二份自書遺囑說明第一份公證遺囑作廢,但這是不合法的,自書遺囑不能撤銷公證遺囑。
怎樣撤銷公證遺囑呢,經(jīng)公證的遺囑可以撤銷或變更,但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以公證方式撤銷或變更所立公證遺囑。
如立遺囑人生前立有數(shù)份遺囑的,以其生前所立最后一份公證遺囑為有效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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