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就我和弟弟兩個孩子,弟弟患有精神病。有次我不在家,弟弟因為患有精神病居然把爸爸媽媽給殺了。我傷心欲絕,內(nèi)心十分痛苦。請問律師,精神病人殺害被繼承人可繼承么,繼承權(quán)喪失有什么后果?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關(guān)于遺產(chǎn)繼承的問題。
我國《民法通則》第13條規(guī)定:“不能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想適應(yīng)的民事活動……”《繼承法》第6條規(guī)定“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quán)、受遺贈權(quán),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張某作為李某的配偶,屬法定繼承中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其雖然殺害妻子,但并非出于主觀故意,而是由于精神病理障礙使其完全喪失理智,并不屬于《繼承法》第7條第2款規(guī)定的“故意殺害”的情形。
因此,你的弟弟是有繼承權(quán)的,并不屬于故意殺害被繼承人而喪失繼承權(quán)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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