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于1994年10月結婚,1995年9月母親生下了我。1998年4月,我母親因為車禍去世了。父親得子喪妻,心里很不是滋味,只有一心想著寄希望在我的身上。但因為父親的溺愛,我一直就不學好。2007年11月,父親因患癌癥離開人世。去世之前,父親留下遺囑:江平不務正業(yè),敗壞了江家的名聲,且不在家好好照料父親,因此江平不得繼承遺產(chǎn),遺產(chǎn)由患病期間一直照看我的朋友蘇某繼承。我得知此事后,認為很不公平。請問律師,遺囑能不讓未成年人繼承么,遺囑應為困難人保留份額么?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關于遺產(chǎn)繼承的問題。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
由此可見,公民立遺囑時不能剝奪法定繼承人中無獨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繼承權。
否則,該遺囑無效。被遺囑剝奪繼承權的無獨立生活能力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未成年法定繼承人可依法律規(guī)定繼承其應繼承的份額。
必要時,還可以適當多分一部分遺產(chǎn)。
《繼承法》第7條規(guī)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爭奪遺產(chǎn)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的。
”因此,你可以繼承你父親的遺產(chǎn)。如果你還有什么疑問,可以直接來電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