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并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于死亡時立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辦遺囑公證由立囑人持證明個人身份等證件到戶籍地的公證機關辦理,如行動不便,也可邀請公證員到立囑人住地辦理。那么辦理遺囑公證應提交哪些證件?遺囑公證中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本文將對這些問題一一進行介紹。
一、辦理遺囑公證應提交哪些證件
要辦理遺囑公證,其所立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立遺囑的當事人必須神志清楚,有行為能力。
2、遺囑的內容要合法,不能剝奪無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繼承權;
3、遺囑中的財產是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人生命垂危時立囑,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公證人證明,公證機關可在審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確認公證。公證員對遺囑有保密義務。進行遺囑公證,可向立囑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處分其財產,對預防和減少糾紛都有積極的作用。
辦理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遺囑行為發(fā)生地的公證處受理。辦理遺囑公證,申請人應親自向公證處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辦理遺囑公證,遺囑人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通行證等);
2、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款單、有價證件等);
3、遺囑草本。
二、遺囑公證中應注意的問題
在遺囑公證中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一)遺囑公證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遺囑是遺囑人處分自己財產和死后事務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國務院《公證暫行條例》第16條規(guī)定,當事人申請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書面或者口頭申請。如果委托別人代理,必須提出有代理權的證件。但申請公證證明委托、聲明書、收養(yǎng)子女、遺囑、簽名印鑒的,不得委托別人代理,當事人確有困難時,公證員可到當事人所在地辦理公證事務。
(二)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遺囑能力
立遺囑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所以要求立遺囑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同時,法律強調的是立遺囑時當事人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在立遺囑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則該遺囑仍然有效;相反,如果立遺囑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使之后恢復行為能力,所立遺囑亦無效。
(三)遺囑的內容應該合法
《遺囑公證細則》第37條第4項規(guī)定,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完備,文字表述準確,簽名、制作日期齊全,公證處才能出具公證書,可見,我國司法機關確立了審查遺囑內容的要求,也就是說公證人員在辦理遺囑公證的時候,不僅要審查立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形式符合要求,還要審查遺囑內容是否合法,財產是否確為其所有。
(四)遺囑的形式應該合法
《遺囑公證細則》第18條規(guī)定,公證遺囑采用打印形式。遺囑人根據(jù)遺囑原稿核對后,應當在打印的公證遺囑上簽名。遺囑人不會簽名或者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方式代替在申請表、筆錄和遺囑上的簽名;遺囑人既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當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簽名或者蓋章。
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公證人員應當在筆錄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簽名或者蓋章的,公證人員應當提取遺囑人全部的指紋存檔。
由于遺囑公證的辦理和執(zhí)行期間跨度很長,在進行遺囑公證時要嚴格遵照公證細則的要求,注意細節(jié),對于當事人書寫內容應該進行檢查,對于代書的遺囑應該將遺囑內容閱讀給當事人聽,在明確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才可以出證。
以上就是有關辦理遺囑公證應提交哪些證件以及遺囑公證中應注意的問題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公民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確立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公證五類遺囑形式,其中公證遺囑效力最高。但并不是說辦理了公證遺囑就一定是高枕無憂了,公證遺囑也會存在一定的風險,當事人要注意防范,必要時可以咨詢相關的遺產專家律師,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