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是立遺囑人依法處理自己生前所有財產及其它事務,并于死亡后發(fā)生效力的法律行為。根據(jù)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公民可以立遺囑處理個人財產,也可以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那么,訂立遺囑的方法有哪些,立遺囑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文將一一為您介紹。
一、訂立遺囑的方法有哪些
立遺囑的形式有很多,《繼承法》規(guī)定了有五種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最常用的是自書遺囑;采用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方式需要特定的條件才能有效,而且比較容易產生糾紛。
1、遺囑人經(jīng)公證機關辦理的公證遺囑有效。
2、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的自書遺囑,無非法內容的,有效。
3、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一人代書,證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的代書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的錄音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的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立遺囑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立遺囑時,應當注意以下具體事項:
1、應當在遺囑中指定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應當明確繼承人的姓名。如果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任何一個,則為遺囑繼承;如果是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則屬于遺贈,也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
2、應當說明遺產分配的具體辦法或者份額。
3、在遺囑中處分的財產只能是屬于個人的私有財產。
這一點,在夫妻一方訂立遺囑時特別應當注意,因為夫妻在共同生活的過程中,很多財產都是屬于雙方共有的,這時候,訂立遺囑的一方應先將共有財產分開,只 對屬于自己所有的財產進行遺囑處分。比如,夫妻二人有一套房屋屬于雙方共有財產,一方在訂立遺囑的時候就不能將整套房屋進行遺產分配,而應當先將此房屋按 平分的原則一分為二,再對其中屬于自己個人所有的那一半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遺囑處分。如果直接對共有財產進行處分,遺囑就會因為處分的是他人財產而無效。
立遺囑安排自己的身后事,本是為了避免繼承人之間因為遺產而糾紛甚至影響家庭和睦。但實際生活中,有些遺囑往往很籠統(tǒng)地說誰來繼承遺產,而沒有說明誰來繼 承多少,遺產如何分配,一旦進入遺產分配,難免因為誰分多誰分少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這時候,遺囑往往也就很難有實際執(zhí)行的意義。因此,在訂立遺囑時遇到不懂的地方一定要弄明白,以免造成日后不必要的麻煩。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最好對遺囑進行公證,或者由律師幫助訂立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