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遺囑即立遺囑人通過錄音或錄像的形式,確定其遺囑的內容。而共同遺囑是指兩個以上的當事人為使自己死后遺留的合法財產(chǎn)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處置而在同一介質上所作的意思表示。遺囑是否有效要從多方面認定,那么具體來說錄音遺囑的效力怎么認定?共同遺囑的效力該怎么認定?本文將對這些問題一一進行介紹。
一、錄音遺囑的效力怎么認定
錄音遺囑同代書遺囑一樣,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并將其見證的情況進行錄音、錄像。完后,應將錄音、錄像內容封存,封口由見證人及遺囑人簽名蓋封。
《繼承法》第17條規(guī)定:代書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繼承法》第18條規(guī)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二、共同遺囑的效力該怎么認定
所謂共同遺囑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遺囑人共同訂立的一份遺囑。
共同遺囑主要表現(xiàn)為:
1、共同制定第三人為遺產(chǎn)的繼承人;
2、相互制定對方為遺產(chǎn)繼承人,但指定對方為遺產(chǎn)繼承人以對方指定自己為遺產(chǎn)繼承人為前提;
3、互相指定對方為遺產(chǎn)繼承人,并約定死后將遺產(chǎn)留給指定的第三人;
4、相關的遺囑,即形式上各自獨立、實質上相互以對方遺囑內容為條件的遺囑。
我國繼承法中對共同遺囑沒有規(guī)定,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根據(jù)遺囑的內容來判定其效力。共同遺囑應最大限度體現(xiàn)被繼承人的意志。
一般情況下共同訂立遺囑的當事人不可能同時死亡,而是有時間上的先后,從而遺囑生效時間不能與一般遺囑一樣認定。
共同遺囑人一方死亡的,共同遺囑不能發(fā)生效力,或者部分發(fā)生效力,只有共同遺囑人全部死亡時,遺囑才能生效。
以上就是有關錄音遺囑的效力怎么認定以及共同遺囑的效力該怎么認定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對您有幫助。遺囑的形式有很多種,不同形式的遺囑其效力認定也各不相同。遺囑人在立遺囑時一定要謹慎,要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否則會導致遺囑無效,那就是白費心思了,甚至還可能引發(fā)遺產(chǎn)繼承糾紛。在立遺囑時當事人可以多咨詢一下律師,以避免辛辛苦苦立的遺囑最后被認定為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