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對其遺產(chǎn)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fā)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那么遺囑訂立后可以變更和撤銷嗎?遺囑的變更與撤銷條件有哪些?下文將具體為您介紹這些問題。
一、遺囑訂立后可以變更和撤銷嗎
根據(jù)繼承法的規(guī)定,遺囑人在設立遺囑后,因主觀客觀方面的原因,可以依法撤銷原立遺囑的全部內容,也可以依法變更遺囑的某些內容。
遺囑人撤銷或變更遺囑的方法,可以是提出撤銷或變更遺囑的聲明,也可以通過另立新遺囑的辦法來撤銷或變更原立遺囑。變更、撤銷遺囑依下列原則處理:
1、遺囑人立有數(shù)份遺囑,其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立的遺囑為準。
2、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shù)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的,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也就是說,公證遺囑具有法律上的證據(jù)效力,遺囑人不能自行撤銷或變更。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也不能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要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遺囑人必須到原公證機關辦理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的手續(xù)。
3、遺囑人雖未立多份遺囑,但其生前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chǎn)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遺囑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后,遺囑人沒有立新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撤銷或變更遺囑和設立遺囑一樣,必須具備同樣的法定條件,即遺囑人在撤銷或變更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出于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變更的內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規(guī)定,否則,變更、撤銷行為無效,原先設立的遺囑仍然有效。
二、遺囑的變更與撤銷條件
遺囑人雖可在遺囑設立后的任一時間、以任一理由變更或撤銷遺囑,但撤銷或變更遺囑也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發(fā)生遺囑變更或撤銷的效力,否則遺囑的變更或撤銷不生效力。遺囑的變更和撤銷的條件包括以下三個:
1、遺囑變更、撤銷時,遺囑人須具有遺囑能力。
遺囑人設立遺囑后喪失遺囑能力的,于喪失遺囑能力后恢復遺囑能力前對遺囑的變更、撤銷不發(fā)生變更、撤銷的效力,原來的遺囑仍有效。
2、遺囑的變更、撤銷須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偽造的遺囑的變更和撤銷,不為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當然不能發(fā)生遺囑變更和撤銷的效力。遺囑人因受脅迫、受欺詐而變更、撤銷遺囑的,不發(fā)生遺囑變更、撤銷的法律后果,原遺囑仍有效,利害關系人可以主張撤銷遺囑人的遺囑變更和撤銷的意思表示。
3、遺囑的變更、撤銷須由遺囑人親自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辦理。
遺囑的變更、撤銷同樣不適用代理,只能由遺囑人親自為之。
此外,遺囑的變更和撤銷,不得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必留份。經(jīng)變更、撤銷的遺囑是否保留了繼承人的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也應當被繼承人死亡遺囑生效時為準。
以上就是有關遺囑訂立后可以變更和撤銷嗎,遺囑的變更與撤銷條件的具體情況,希望對您有所幫助?,F(xiàn)實中會有被繼承人立了遺囑后又想變更或者撤銷的情況,遺囑人在設立遺囑后,因主觀客觀方面的原因,可以依法撤銷原立遺囑的全部內容,也可以依法變更遺囑的某些內容。但遺囑的變更和撤銷要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否則可能會被認為無效。因此,建議您咨詢相關的專家律師,畢竟他們的經(jīng)驗很豐富,可以幫助您減少無謂的麻煩和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