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少老年人知道了用遺囑方式處置自己的財產,但有些老年人對遺囑具備法律效力的前提條件缺乏認識和理解,導致所立遺囑無效,從而既違背了自己的意思又妨礙了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什么樣的遺囑才是合法有效的呢?遺囑無效,遺產應如何處理?本文將對這些問題一一進行介紹。
一、什么樣的遺囑才有效
1、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独^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至四款規(guī)定:“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遺囑人只能處分屬于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產,不能處分他人的財產;遺囑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要符合國家法律的規(guī)定,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4、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我國《繼承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薄按鷷z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當事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成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薄斑z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遺囑無效時遺產應如何處理
遺囑無效,可以分為部分無效和全部無效兩種情況。遺囑無效的部分,并不影響或停止遺囑其他部分的生效及執(zhí)行。
在部分無效的情況下,根據(jù)這一無效部分不同的具體內容,對遺產要作出不同的處理。比如,倘若遺囑所處分的是立遺囑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財產,那么,其他財產共有人有權要求他所得的份額,而只付給遺囑繼承人相應的份額。又如,遺囑中若對缺乏勞動能力而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沒有留下必要的財產份額,那么在財產分配中,必須先行扣下這部分人必要的份額,剩余的遺產才能按照指定的內容執(zhí)行。
如果遺囑全部無效,死者的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處理。
以上就是關于遺囑有效的條件以及遺囑無效時遺產應如何處理的具體情況,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的問題比較復雜,建議您還是咨詢或者直接聘請專業(yè)的律師,以便能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