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為您介紹關于怎樣取得繼承權以及未登記夫妻彼此是否享有繼承權的問題,如果您的問題比較復雜,本文內容不能完全解決您的問題,建議您最好是咨詢這方面的專業(yè)律師。
一、怎樣取得繼承權
繼承權的取得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一種是依法律的規(guī)定而取得,一種是依被繼承人遺囑的指定而取得。
(一)繼承權依法律規(guī)定而取得,是指繼承權不須有被繼承人的意思介入,直接依法律的規(guī)定而產生?!独^承法》中關于法定繼承人范圍、順序和應繼份額的規(guī)定,就是法定繼承權產生的法律依據。
法定繼承權的實際取得還需要有以下條件:
(1)被繼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
(2)繼承人存在。也就是有屬于《繼承法》規(guī)定的繼承人范圍的人存在。
(3)繼承人沒有喪失繼承權。也就是沒有《繼承法》第7條規(guī)定的使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出現。
(二)繼承權依被繼承人遺囑的指定而取得是指被繼承人依法用遺囑的方式授于法定繼承范圍內的一人或數人以繼承權。
遺囑繼承權的取得需要以下條件:
(1)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無效的遺囑不能作為產生繼承權的依據,成立但因故未生效的遺囑,如被立遺囑人撤回的遺囑、因指定的繼承人先于立遺囑人死亡而失效的遺囑,也不能產生繼承權。
(2)立遺囑人死亡。也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3)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
二、未登記夫妻彼此享有繼承權嗎
如果符合事實婚姻的條件,那么男女雙方具有配偶身份,一方死亡,另一方應享有繼承權。
所謂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沒有履行結婚登記手續(xù),但以夫妻相待,群眾公認的,得視為配偶。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得按照《婚姻法》的規(guī)定處理。
如果不具有事實婚姻的法定條件,男女雙方同居的,應屬于非法同居或姘居關系。他們不具有配偶身份,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得繼承對方的遺產。
夫妻互相享有繼承權,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家庭關系中地位平等的一個重要標志。夫妻間的繼承權是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產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關系為前提的。也就是說,只有具備合法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才能以配偶身份繼承對方的遺產。
夫或妻一方死亡時,繼承開始,首先要確定哪些財產屬于被繼承人的遺產。被繼承人的財產一般包括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份額以及其個人財產。共同財產主要是指除另有約定外夫妻在婚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夫妻可約定其個人特有財產全部歸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這部分財產也屬于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在分割遺產時,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根據本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的另一方依法繼承死者遺產后,就取得了該財產的所有權,有權根據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占有、使用和處理該財產,如果再婚,有權帶走或處分其繼承的財產。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條明確規(guī)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根據該規(guī)定,寡婦因再婚離開原家庭時,有權將其繼承其亡夫的財產帶走。
以上就是怎樣取得繼承權和未登記夫妻彼此是否享有繼承權的詳細情況,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