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為您介紹的是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以及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如果您的問題比較復雜,本文內容不能完全解決您的問題,建議您最好是咨詢這方面的專業(yè)律師。
一、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需提供的材料
放棄繼承權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對申請放棄繼承權者當場寫出的放棄繼承權的聲明和當場簽名,而出具的公證書。
放棄繼承權是申請人的自愿行為,必須由本人親自當場寫出聲明并簽名,然后公證員再對此進行另紙公證。
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本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可由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提供。這種親屬關系為確實享有繼承權的親屬。
4、有本人簽名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二、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要注意什么
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的注意事項:
1、當事人放棄繼承權聲明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
2、放棄繼承權公證生效后,即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一般不能更改。
3、放棄繼承權不應附帶其他條件或將自己放棄的權利轉給他人,如出現這種情況,應按接受繼承辦理。
4、放棄繼承權的人,應當是享有繼承權的人。
不享有繼承權的人,自然就談不上放棄繼承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