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繼承遺產如何分配
根據(jù)《繼承法》第13條,法定繼承人對遺產的分配份額,按照以下規(guī)則確定:
1、原則上,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平分遺產;但是,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經(jīng)過協(xié)商,允許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處理:
(1)基于對弱者一貫同情和照顧的立場,對于生活有特殊困難并且缺乏勞動能力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多分;
(2)作為激勵機制,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繼承人,可以多分;
(3)作為事后懲罰,對于有扶養(yǎng)能力和扶養(yǎng)條件卻不對被繼承人盡扶養(yǎng)義務的法定繼承人,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3、法定繼承人以外的遺產取得人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shù)倪z產。
二、法定繼承需提供哪些證據(jù)
1、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
2、提供所有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住所地點,不得遺漏。
3、遺產的范圍和數(shù)額(遺產應包括動產、不動產),另外應注明被繼承人在外地是否有遺產,被繼承人生前的債權、債務情況,繼承開始后遺產由誰占有、使用、收益和保管。
4、當事人還需提供下列證據(jù):
(1)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生前是否形成撫養(yǎng)關系(包括提供金錢、物質和勞務情況、親疏情況、繼承人是否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
(2)認為其他繼承人具有喪失繼承權的情形的,應以下列情況提供相應的證據(jù):繼承人中有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的;偽造、篡改或銷毀遺囑的。
(3)繼承人中如有放棄繼承權的,當事人應提供棄權的時間和原因及棄權聲明書;棄權人如有反悔,應注明反悔的時間和理由。
5、不動產中房屋打分、估價,不動產、動產中需鑒定及估價的要有鑒定估價書。
6、需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