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繼承有時間限制么
立遺囑是公民的一項私權行為,表現(xiàn)為公民對個人財產的自由處分。公民可以在遺囑中自主決定其遺產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國家、集體或其他公民(此類遺囑在法律上叫遺贈)。當然,遺產承受人有權按照遺囑接受或放棄遺產。
對于一個形式上完備,內容確定的遺囑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但遺囑生效后,并不表明遺產承受人在任何時候均可不受阻礙地行使其繼承權利。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guī)制,表現(xiàn)在:
1、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guī)制?!独^承法》第25條第2款規(guī)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2、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guī)制?!独^承法》第3條規(guī)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也即,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二、遺囑繼承與遺贈與什么區(qū)別
繼承是立遺囑人生前依照其財產所有權,對其財產按自己的心愿用遺囑形式安排其死后由誰繼承、以及繼承多少,這是行使所有權的處分權能。遺囑只要合法,即受法律保護,按照的規(guī)定,被繼承人立有合法遺囑的,不適用法定繼承,以保障其遺囑的實現(xiàn)。立遺囑人可以指定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shù)人繼承遺產,不受繼承順序的限制。
公民如果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為遺贈。遺贈和在采用遺囑方式處分遺產這點上是相同的,二者的區(qū)別在于接受遺產的人的范圍不同,接受遺產的是法定內的人,就是遺產繼承;接受遺產的是法定繼承人以外范圍以外的人,就是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