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訂立后還能變更嗎
根據(jù)繼承法的規(guī)定,遺囑人在設立遺囑后,因主觀客觀方面的原因,可以依法撤銷原立遺囑的全部內(nèi)容,也可以依法變更遺囑的某些內(nèi)容。遺囑人撤銷或變更遺囑的方法,可以是提出撤銷或變更遺囑的聲明,也可以通過另立新遺囑的辦法來撤銷或變更原立遺囑。
訂立后的遺囑需要變更、撤銷,需要依下列原則處理:
1、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shù)份內(nèi)容相抵觸的遺囑的,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2、遺囑人雖未立多份遺囑,但其生前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chǎn)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遺囑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后,遺囑人沒有立新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撤銷或變更遺囑和設立遺囑一樣,必須具備同樣的法定條件,即遺囑人在撤銷或變更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出于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變更的內(nèi)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規(guī)定,否則,變更、撤銷行為無效,原先設立的遺囑仍然有效。
二、立遺囑時需要注意什么
1、無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囑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2、遺囑中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內(nèi)容無效。
3、立有數(shù)份遺囑,而內(nèi)容有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有效。
4、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5、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6、受脅迫、受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7、偽造的遺囑無效。
8、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nèi)容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