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繼承人能代寫遺囑嗎
依據《繼承法》的規(guī)定,遺囑分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其中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而且《繼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guī)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最后,也提醒想留代書遺囑的市民注意,一定要留合法有效的遺囑,否則最終將不能達到被繼承人的心愿。
二、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繼承法》第七條、二十二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12條、35條、38條、41條規(guī)定,遺囑無效的情形還有:
1、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遺囑則有效。
2、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4、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遺囑內容無效。
5、如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有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或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情形,由該繼承人繼承遺產的遺囑部分無效。
6、如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