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況下會喪失繼承權?
根據《繼承法》的規(guī)定,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的;
4、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的。
二、哪些情形下遺囑無效?
遺囑是立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fā)生效力的法律行為。立遺囑人往往希望通過遺囑對身后事的處分來避免繼承人因財產發(fā)生糾紛,導致家庭不睦。但有時遺囑立的不規(guī)范、或者遺囑內容超出了法律允許的范圍、甚或遺囑難以執(zhí)行導致遺囑無效,卻容易在繼承人之間產生矛盾。
1、內容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2、代書遺囑沒有見證人。
《繼承法》第17條規(guī)定了遺囑的形式,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遺囑效力不受法律保護。
3、老年癡呆被自立遺囑。
立遺囑的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立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這樣規(guī)定是為了確保遺囑內容確實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不是利益相關人假借立遺囑人之手做出對自己有利的遺產處分。
現實生活中,很多老年人隨著年齡的增大,會出現智力減退的情況,如罹患老年癡呆等,容易出現按照他人意志自立遺囑的情況。在審理過程中,如果確有明確的醫(yī)療診斷結果,證明老年人在立遺囑時已經患有相應的病癥,不具備正常的辨識力,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那么法院對于這種遺囑的效力是不能認定的。